文章转自“雅梦”,原创阿猫
读过宝宝的那篇《关于盐帮组织机构与淮秀江湖地位的考证》,大有收益,这两天就收集整理了一些清朝盐政方面的资料,对戏说中的盐帮也有了新的理解。写出来希望讨论一下。
清康乾年间,两淮盐业发展到鼎盛时期,成为支撑国家财政的重要支柱。黄俶成据《两淮盐法志》作了量化考证:乾隆间两淮每年食盐吞吐量为1525900余引,每引一般为300—400斤。在食盐产地每引值银0.64两,加上课税和费用,共值1.88两,运至内地可卖10余两银。如是,两淮盐商每年可赚银1500万两以上,上交盐税600万两以上,占全国盐课60%左右。当时全国地丁收入约2600万两,最盛时3300万两,盐课数约占二分之一。也就是说两淮盐商上缴的盐税占全国总收入的26%。不仅如此,国家每有重大军事行动,或天灾年荒,或河防工需,或巡幸典庆,盐商就捐输报效。两淮盐商捐输额高达3826.6万两。官府为有效地掌控有着如此高额利润和纳税能力的产业,一是制定专卖制度,严格的规定引盐的生产加工存储运输销售等程序,层层把关。二是控制盐价,提高课税及各色附加费,从盐商手中分取更多纳桃道蟆?
一、盐业管理及营销模式(盐法)
据《清史稿•货食志三•盐法》记:清时内地产盐有十一区,两淮为其中之一。两淮之盐出于海,旧有盐场三十场,后裁为二十三,行销苏、皖、赣、湘、鄂、豫六省。
1、盐政大员
扬州位于长江、运河交汇处,两淮盐场所产之盐都集中于此,再销往六省引岸。两淮盐业的管理机构巡盐察院署和都转盐运使司就设在扬州,盐商也都聚居扬州。
清初两淮盐区的最高盐务专官是“巡盐御史”,被点盐政的大都是皇帝最信任的心腹,如曹寅李煦二人在康熙朝轮番兼任两淮巡盐御史。道光元年裁撤巡盐御史,改由两江总督兼理两淮盐政。
巡盐御史下设有从三品的“都转盐运使”,具体掌管引盐的运销、征课、钱粮支兑拨解以及各地私盐案件、缉私考核等。两淮盐运使下设通、泰、淮三分司,各司下辖盐场若干,由司官“运同”直接管辖盐场的盐政并负责纠察之责。各盐场设“场大使”一人,执掌场课收纳、产收缉私等。两湖两江等引岸设有“盐道”,负责管理引盐销售地的盐运盐销。
两淮盐务机构及长官简表:
①两淮巡盐察院署(巡盐御使)
②两淮都转盐运使(盐运使);引岸各省盐道(盐道)
③通州分司、泰州分司、淮安[后改海州]分司(运同)
④30盐场[后并为23场](场大使)
2、灶户制盐
灶户是从事盐业生产的居民,亦称“灶丁”、“盐丁”,是清代一种特殊的户籍。
土地是制盐最基本的生产资料,灶户利用自己的土地进行生产。清乾隆以后,官府对灶地的买卖限制开始放松,灶地大量私有化,两淮盐商倚恃强大的财力兼并了大量土地,没有土地的灶户要向盐商租赁灶地进行生产。这有些像地主与佃农的关系。
清代对制盐工具“盘馓”的铸造、更换、销售、销毁等程序都有严格的限制,煎盐燃料“荡草”的种植、买卖也同样受到管制,灶户和盐商都不得自由买卖、转让“盘馓”和“荡草”,甚至煎盐过程中什么时候熄火、熄火后什么时候再点火都有规定,并派人巡查。官府之所以制定如此严格的管理制度,就是要控制食盐的生产,防制私盐,垄断盐利。
灶户生产的食盐不能长途运输,不能自由买卖,必须就近由官方认可的“盐浦”收购。“盐浦”就是盐业购销集散地,也官盐收购场所。经营“盐浦”的盐商称为“场商”或者“坐商”,是生产领域的盐商,靠收购灶户的盐价和卖给运商之间的价差获取利润。
3、课引行运
清政府实行以产定销的“纲盐制”,即每年根据食盐生产地区的产量和各地销售量之多少,确定发售引数,订为“纲册”,每年一纲,招商认引,额满而止。“盐引”是食盐专卖的凭证,无盐引运销以贩私论处。盐引由政府印刷,盐商认行额引、纳课以及交完一切杂费后,才算请引结束。之后,盐商按单到指定的“盐浦”买盐、过磅、验单、填表、盖戳,按照指定的路线运到指定的地点销售。到行盐地之前的一路上手续烦杂,官吏层层盘剥。食盐运到引岸后,还要过磅后才能销售,并上缴本次运销的盐引,到此一次运销过程完全结束。
在盐业经营中,清政府完全脱离了食盐的生产、运输和销售环节,但通过对每个环节制定的严格制度,以确保政府对盐业的全程控制,并通过盐业管理机构直接向盐商收取课税。
二、盐业利润与利润分配(盐税)
乾隆朝的大部分时间里,盐的售价是由政府制定的,是固定价。但在跨度六十年间,盐价基本呈直线趋势上涨,以淮盐在六省口岸销售的最终价格为例,乾隆六年为每引银6.1两,三十年为每引盐9.3两,五十四年为12.5两,故开篇所引用的数据仅是大概的平均值。
1、场商获利
经营盐浦的场商向灶户购盐的价格,称为“灶价”,场商对持引运销的运商的卖盐价格,称为“场价”,二者间的差价就是由场商实现的商业增值。即场商以每引银0.64两将盐购进,再以每引银1.88两卖出,这其中每引银1.24两的差额,要支付人工费(其中也含场商经年参与巡视盐场的费用)、包装费(将盐装进蒲包)、堆贮费和运费等,还要课捐输纳,所剩的才是场商获取利润。
课捐输纳不可能减少,经营费用降低有限,场商为了获取更大的利润,降低收购成本,使用不标准的大桶收盐,压低灶价,克扣戥头银水,侵损灶户的利益。场商还会向无本开灶的灶户提供高息借贷或出租灶地,或者干脆自己立灶招丁,直接获取灶盐生产的利益。
2、运商获利
根据“纲盐制”,只有持有“盐引”的人才能行盐销售。但定额发售的“盐引”并不全是每年“招标”,政府承凡被纳入名册的商人,可将其持有的盐引“永永百年”地据为窝本,盐商从而获得世袭垄断盐运的权利。有的盐商靠出租引窝就可获取巨利。
从开篇引用的数据得知,运商以每引1.8两银的价格购盐,运至内地可卖10余两银,毛利高达432%。这当中含引价、包装费、运费、商伙工薪、正杂课银、官府勒索甚至报效捐输。以乾隆六年为例,运到两湖的淮盐成本包括上述各项费用约是每引6.8两银,运商实际获利仅余30%左右,朝廷从两淮盐业经营中获取的利益为商人获利的三倍。
国家通过赋予盐商窝本世袭的权利,让其获取高额专卖利润,然后再通过强制的盐课和半强制的报效等诸多形式巧取豪夺,迫使盐商进行利益再分配,从而获得巨大的收益。
三、盐商利润的最大化(私盐)
乾隆时期实行商人运销的额定引数是364198引,共119个州县。其数量并不能随意增减,盐商认引购盐,却是论斤销售,所以盐商力争增加盐引的斤数,大引有二千多斤,小引只是大引的十分之一到二分之一。而且盐商总是以各种理由按贵价售盐,以求多获盐利。
仅仅30%的利润是不可能造就两淮盐商富可敌国的产业,盐商绝大部分的利润来自私盐。私盐有两种含义,一种是不纳任何饷课,逃避所有掣查的盐斤。另一种即所谓越界私盐,官盐销往非规定的口岸,也成了私盐。盐业专卖和官盐价高,加上供求失衡等因素,为私盐提供了暴利空间。运商在封建政府的支持下拥有使用武力稽查私盐的特权,但他们自己同时也参与贩卖私盐,以获巨利。他们有盐引作护身符夹带私盐,差不多是引盐的一倍。据记载,有盐商每年销售定额盐引70余万引,获利60余万两,而夹带的私盐获利竟达160万两。
乾隆朝两淮地区私盐泛滥已到惊人的地步,如五十六年二月十五日,两江总督孙士毅奏报:捕获私枭船20只,私犯30人,盐10余万斤。二十四日,再接奏报:连日捕获私枭70名,盐17万余斤。贩私人数众多,结构复杂,贩私活动的地域广泛,持械聚众贩私已成为普遍的现象,还经常击败政府的缉私武装。史继刚在《中国古代私盐的产生与发展》分析了清代私盐严重泛滥的主要原因,一是农民生计日艰,铤而走险制私贩私;二是政府对食盐的计划性管理造成供需脱节;三是制盐技术的进步使制作私盐成本大大降低;四是交通工具的进步和贩私经验的丰富使贩私成功可能性增大;五是缉私制度的无效和缉私部门的无能。
清政府通过对盐业的计划性管理,获取最大限度的税收。盐商为获得或巩固对盐引的垄断,在课税杂费之外还要向朝廷输纳报效巨额银两,又通过夹贩私盐来补差和增加自己利益,私盐又极大的侵害了国家税收,整个盐业经营最终难以摆脱恶性循环的漩涡。
附:戏说中盐帮的性质
两淮盐业给国家创造了丰厚的税收,两淮盐商的私人财产亦很庞大,乾隆皇帝也叹曰“盐商财力伟哉”。他们结为一个特殊的商帮,集生产、运销于一身,世袭垄断专卖盐利。这就是历史上盐帮。
戏说中虚构的盐帮,与历史上的商帮有着很大的不同。下面尽就戏说中的环境来分析这个“盐帮”到底是一种什么性质的组织。
1、盐帮是江湖帮派还是商业组织
盐帮总堂的地点设在苏州,而不是当时两淮盐业的中心扬州。朝廷设立了“盐漕总督”来管理这两个江湖帮派,说明朝廷对这两个帮派的承认,同时盐漕两帮每年要上缴课税杂费甚至捐输报效(如被摊派出资修葺“红袖招”)。盐帮的主要业务是“跑盐”,连帮主都要亲自赶车运盐,其经营处于可以获取最大盐利的运销环节。说明盐帮是一个有正常业务、受官府规范管理的商业组织。
2、盐帮与盐商
拥有世袭引窝的大盐商是政府认可的总商,具有半官半商的身份,他们被政府授权承纲开运,权利甚大,散商要到总商处认引才可行盐。显然盐帮帮主不具备这样的身份。盐帮有组织的打劫退休官员,说明他们对贪污官吏剥削的痛恨,但他们具有的商业性质,不能与政府公开对抗,所以他们打劫仅仅是“退休”的官员,对于在职官员,他们能做的只有“理论”和“示威”。
3、私盐与盐帮规模
私盐是盐业专卖的附产物,严重损害了国家税收利益,被严厉禁止。盐商被赋予武力缉私的权力,但私盐是盐商暴利的来源,他们更多的是运用武力保护自己贩私。“纲引制”硬性规定了引盐销区,其中有很多不合理的因素。如淮盐销区中,除河南、江苏、安徽离产地稍近外,其余江西、湖北、湖南等省的绝大部分地区离淮甚远。而与此三省邻近的川盐、粤盐价格要比淮盐便宜,而且三省中又有过界盐道,为私盐贩卖提供的便利。
盐帮作为运盐的专营组织,有政府的认可,配备了管制刀具,为盐商提供比漕帮、马帮更为专业的服务。他们完全有可能组织起全国性的营运网络,持引过界行盐,在为盐商贩私的同时,自己也夹带取利。
由上可看出,盐帮 “苦汉子” 是靠出卖体力为引商运盐,并且参与私盐行运,具有黑社会性质的商业组织。
1、盐帮与大盐商的区别
戏说中所反映出来的盐帮的群众基础应该是“最底层的劳苦大众”,从掌堂、长老到分舵舵主的穿着可以看“苦汉子”的“本色”,像“红袖招”那样的场所并不是他们所能经常消费得起的。盐帮有盐场,要完粮纳税,有商人的成分,但也仅是涉及食盐生产领域的盐商,即坐场收盐的场商。他们经营“跑盐”业务,依附于持引行盐的运商(大盐商),因与灶户有密切联系(盐帮成员可能就有很多灶丁),逐渐干预和组织起盐的生产,崛起为一支不可忽视的经济力量,因而获得政府认可。
大盐商垄断引窝承纲开运,是地域经济的操纵者,他们的巨额利润是依靠朝廷的宠惠和地方官府的庇护而获得,因而对于各股政治势力、各路权贵总是倾力结交。乾隆六次南巡,每次都经过扬州,盐商们为了能得到皇帝的恩宠,穷极物力、财力造园,以取悦皇帝。然而小四微服前,盐帮显然没有站在这样谄媚的阶层上,他们还在小狼沟里打劫呢。
2、枭
淮秀默认了自己“枭”的身份,说明盐帮不光是经营正当生意。李煦奏折称两淮“流棍聚集甚多,兴贩私盐。其中各有头目,或率党数十人,或率党一二百人,横行白昼”其中所说的头目,就是盐枭。虽然都是贩私盐,盐枭是特点是有组织的武装运私,这与夹带贩私的盐商是不同的。
在食盐专卖制下,全国十一个盐区不允许交流互通,仅靠从事食盐生产,盐帮没有可能发展为全国性组织。同样如果完全遵纪守法的运引到岸,也仅限于一个盐区之内(如两淮的盐只能卖到苏皖赣湘鄂豫六省)。盐帮在各地设有分舵,还有盐站(汗,有哪几个分舵、分舵与盐站的关系记不清了,米有翻碟),能够组织起通行全国的大规模运输,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和组织体系,这是盐帮与一般贩夫走卒的区别。如果盐帮完全自产自运自销,就成政府严厉打击的对象,生产规模也不可能太大。而为有行盐执照的引商提供运输服务,融入盐业经营的正规环节,才是盐帮能够在政府认可下存在的基础。
3、盐帮的黑社会性质
“黑社会性质组织”与“黑社会组织”是两个不同的概念,盐帮有政府的认可,当然不是黑社会,但它的具有一定的黑社会性质。
第一,盐帮成员众多,内部组织结构严密,有明确的组织者、领导者,其基本骨干成员固定,又有较为严格的内部纪律约束。
第二,组织起全国食盐营销络网,主观上有行贩私盐的故意(官盐过界也是贩私),谋求非法的经济利益。
第三,多年与漕帮不和,妄图占据一定的势力范围,称霸一方,淮秀父亲老帮主就死于“黑吃黑”的械斗中。有组织的打劫退休官员也是违法犯罪行为。
在清代盐业经营这个暴利行业中,一群受官府和大盐商双重剥削压迫的底层劳动人民,为了争取自己的生存和利益,团结在一起,在正当本职之外从事一定的非法经营,形成了一种帮派势力,引起了政府的重视,设置“盐漕总督”监管。在乾隆朝某年,皇帝取消“盐漕总督”实权,亲自监管,令盐帮帮主直接向皇帝负责,使江南盐帮成为中央直属帮派。。。

附宝宝《关于盐帮组织机构与淮秀江湖地位的考证》——
最近,终于拿到了那本《盐帮》,一直在潜心研究。事关有些事情,在《戏说》原剧中交代的并不是很清楚,我也一直不是很明白,这次忽然发现其中真相,隐隐有吃惊的感觉。
先要说的是关于盐帮的组织机构设置问题。
盐帮,实际上是一种职业通称,就好像曾经的马帮,商会,票号,甚至匪帮,说的是从事盐的生产、运输和销售的一种组织集团。如果拿到今天来讲,大致可以用“软件公司”或者“银行”、“房地产公司”,这样的一些称呼来比拟,就是说是没有任何特指的意思,并不像“白莲教”、“红花会”、“义和拳”那样,全国独一无二。从前的日子,这种组织集团遍布于各个产盐区域之中,并且按照民族、地段来自然组成,大的盐帮有自己的马队、船舶、驼队、驴队、肩夫等运输设施,并有自己严密的组织机构,由头人来领导活动。所以个人认为,在戏说中淮秀所在“江南盐帮”当是这样的一种机构。
盐帮既然是泛指,那么全国就有许多种,许多个。盐帮是一种很复杂的组织,因为盐业的生产有从海水中采盐、捞盐、晒盐和钻盐井从地层之下采卤煎盐之分。所以盐帮又分为“滩上帮”(海盐生产)与“井上帮”(井盐生产)。在“摊上帮”主要分布于渤海、东海一带,帮中按照职权由高到低依次是:滩主、汪主、滩上把头、汪子把头、滩工。其中只有滩工才是一线劳动力。
在海盐运输的过程中,又有专门的运输机构称为“坨地帮”,是负责从成品散盐到装船运输的机构,其中又设有有坨子头、管帐先生、秤头、杠头、垫头、更头等职位,这些人全权负责海盐从盐滩到外运的整个过程。
“井上帮”主要分布于内陆地区,例如川藏等,职位设置由高到低是井主、账房、帮账、井匠头。在卤水从地下采出以后,又有专门负责煎盐的灶房人员组成的“灶房帮”,职务设置包括灶房、灶房掌柜、管账、帮账、总灶、坐灶、水外场、总签、散签、师爷、跑街和学徒。在灶房中的烧灶人员又演化出“灶上帮”,包括烧匠、桶子匠、挑卤匠、白水客。
以上所说都是盐的生产和运输机构。在销售环节,又有边岸(岸边销售)、总号(管理财政机构)、子号(分支机构)、丘二(打杂人员)。
说到盐帮,就不能不说盐商了。实际上,所有经营范围涉及到盐业销售的人,都可以称之为盐商。因此,盐商在盐的产出流程中的控制范围并没有统一的状况。大盐商可以是滩主、井主、坨子头、总号人员,也可以是批发商与零售商之间的分销人员,甚至可以是直接的零售人员。若有势力更大的盐商,还可以连通官府和地方势力,控制当地盐业从生产到运输、销售的整个过程。因此,盐商是清代、甚至民国时期一个获利非常之丰厚的职业。
现在,看过了以上这么多,是不是大致可以估计出淮秀是怎样的一个“盐帮帮主”呢?
事实就是,若按照当时的实际情况来看,淮秀不可能是一位全国的“总瓢把子”,至多只可能是“两淮盐帮”,或者甚至只是江南一带海盐生产中一个滩、一个坨地的头领而已,在盐业生产的繁重过程中,一滩几万人也并不稀罕。所以就出现了在盐帮大堂,我们看到的匾额是“江南盐帮”,而不是“盐帮”。因此,据本猫推测,宋老当年之所以这样做,实际恐怕是为了要使剧情尽力符合实际,但又要给大家“戏说”的美丽气氛,不得以而为之了。但是“江南”二字毕竟是美丽风景的代名词,盐帮又确在苏州,因此“江南盐帮”并未让我们觉得小了淮秀,大了小四,反而给大家的印象是这“全国盐帮”的总堂,在人间天堂的苏州,是再合适也不过了。
从另一个角度来说,戏说中淮秀三句不离“盐帮的苦汉子”,可见江南盐帮底层兄弟的生活非常艰辛。又依据当时盐帮的组织机构设置来看,由于盐业的利润实在是太过丰厚,因而未免有层层盘剥之嫌,所以真正困顿的,都是战斗在产盐第一线的工人。按照工作性质来说,工人是无论如何也不可能受盐帮的“帮主”直接管辖,就算淮秀是现在“工会主席”之类的职位,她并非千万盐工中的一员,而且领导方式还涉嫌世袭制度,因此本猫认为,淮秀手下的绝不止是盐帮一线工人。以戏套理,她更接近于操控一方盐业的枭雄。按此推断,淮秀应当是财力雄厚,富甲一方。但是,淮秀是这样好的一个人,所以即使她富了,也不忘为最底层的劳苦大众谋福利,为他们“同总督论理”,“劫贪官”,因此她这样年轻就能够有如此威信,乃是当之无愧。
从戏说到现实,从现实再到戏说。我们都沉醉于“才子佳人,郎才女貌,四爷对淮秀,皇帝对帮主”的浪漫故事,因此更愿意小四是全国独一无二的乾隆,淮秀是全国独一无二的盐帮帮主。所有的芝迷如是,戏说迷如是,就连本猫我也如是。在淮秀同小四谈起“全国十一个盐场”的时候,话到一半就嘎然而止,因此我们都认为那“十一个盐场”理所应当是归淮秀管辖,因为她是这样一个出类拔萃的人物,如此胆识,如此相貌,如此能为,倘若举目大清,还有第二个人可以同她平起平坐,那实在是对她莫大的侮辱。而本猫也一直认为,这是宋老有意留给我们的一个美丽误会。因为他自己也被这个故事所感动,实在不愿意有任何,哪怕小小的瑕疵,来影响了这个如此完美的“唯一”关系。所以,我们应该感谢他才是。既然是戏说,就让这“戏”说到极致吧。
所以,在本猫的坑中,一直把淮秀作为“全国盐帮总瓢把子”来描写,原因就是以上,不管她的真实身份是滩主、坨主、土财主,甚至根本就是岁月中未曾出现的一个人物都好,她就该有统领群雄的能力,该有倾国倾城的姿色,该有惊天动地的爱情。因为她是我们心中、是小四心中永远的、唯一的淮秀,她担得起这个职位、这种人物、这份爱情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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